10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實施3年長周期考核。
《通知》明確,將《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經營效益類指標的“凈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指標”調整為“3年周期指標+當年度指標”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標為“3年周期凈資產收益率(權重為50%)”,當年度指標為“當年凈資產收益率(權重為50%)”;3年周期指標采用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幾何平均數,當年度指標采用當年凈資產收益率。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其他事項仍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據了解,《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要求國有商業保險公司自2023年度績效評價起按照《辦法》及《通知》執行,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可參照執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保險行業運營規律,增強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性,繼續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期穩健經營,防止因單純考核年度目標出現突增業績、忽視風險的短期行為,鼓勵其進行長期投資、穩定投資、價值投資。同時,也有利于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的市場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作用。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為引導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投資經營更好匹配保險資金長期屬性,《通知》在投資資質、資金投向和內部管理方面對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投資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 一是在投資資質方面。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各類投資,遵守監管要求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相關規定,匹配自身投資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相關資質。 二是在資金投向方面。國有商業保險公司要堅持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根據保險資金長期屬性,平衡好投資收益和風險,優化資產配置,保險資金要投向風險可控、收益穩健、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資產。三是在內部管理方面。國有商業保險公司要制定專門的投資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規范的投資決策程序,設置科學有效的投資風險評估體系,做好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加強投資風險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通知》要求,償付能力等監管指標不達標的高風險國有商業保險公司,不得違規開展股票等投資;評價期間凈資產收益率考核指標低于行業標準值中等值水平的,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層要及時找出具體原因,合理調整資金投向和投資比例等。